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日前,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从严抓好建筑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后续监管工作。
信网获悉,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在事故未调查处理结束前,要求必须停止施工。对不执行主管部门停工要求的,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给予上限行政处罚。各事故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承接的其他工程项目也必须认真全面检查。
对被确认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将依托建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的“黑名单”曝光机制,与招投标、资质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用评价、优秀评选高度联动,并给予1-5年的严格监管。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监控,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确保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严防安全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