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2016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240个县(市、区、旗)及87个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205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遵循“县市制定、省级统筹、国家衔接、对外公布”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编制实施负面清单。
为使各有关单位按照不同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因地制宜编制实施负面清单,经有关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评价,现将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类型发给各部门,请据此尽快完成负面清单编制工作,并于6月底前印发试行。
240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区、旗)类型有水源涵养、 防风固沙、 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共四类。
8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国有林区林业局类型分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